從三大運營商處獲悉,此前傳北京地區未實名手機用戶10月15日將被停機,實際是分批執行,10月15日開始,最晚至10月31日截止。其實,多地已開始執行不實名就停機政策,中新網對此進行了梳理,大部分地區都是分批執行,如用戶在規定時間內未實名,將面臨被停機甚至銷號的處理。(9月23日中國新聞網)
在此之前,按照監管部門要求,消費者在購買手機卡時,須持本人身份證,運營商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識別設備核驗用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件,并通過系統自動錄入用戶身份信息,在驗證信息真實有效之后,方可辦理業務。理論而言,這一政策是完善的,如能得以嚴格實行,通信詐騙成本將會大幅提升,但遺憾的是,從“實名制”執行伊始,詐騙分子就輕松越過了這道防火墻。基本所有的手機卡都實現了實名制,包括最初沒有嚴格要求實名制的170、171號段。但是,被用來實施通信詐騙的“實名制”手機卡,跟詐騙分子本人的身份信息沒有任何關系,對此,全面“實名制”之后是否能避免這個問題?
“手機實名制”必須直面兩個問題:其一,“實名制”是否能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?其二,“實名制”之后,公民隱私能否得到保障?這需要監管,更需要嚴懲。從監管角度來看,工信部要求運營商強制執行手機實名制,但對于執行好壞沒有相應的獎懲措施;從懲罰角度來看,許多實行實名制的國家都有相應的法律規范,而我國立法缺位使利益各方職責不明,對違規行為的處罰缺乏法律依據,監管部門也沒有執法權,運營商半推半就的態度讓實名制成了政府的“一廂情愿”。
“手機實名制”能否有效解決騷擾詐騙的問題,背后其實是一個系統工程,既需要運營商的努力,也需要政府完善監管體系,更離不開市場誠信體系的建設。(春城晚報 王軍榮)